莲房征决字〔2020〕6号
为改善土门街心花园东南角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土门街心花园东南角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予以征收。
一、征收项目:土门街心花园东南角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丰镐东路与丰登南路十字东南角。东、南邻兰空干休所,西邻丰登南路,北邻丰镐东路(具体范围以房屋征收范围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与征收安置办公室。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西安市莲湖区桃园路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对象: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及其
附属物的所有权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
六、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通告之日起6个月。
七、征收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
八、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编辑:莲湖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