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来的二手车竟是水泡车 莲湖法院查清卖家“真身”保护消费者权益

来源:西安新闻网 时间:2023-01-11 15:57 字号:

  近日,莲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购买二手车引发的纠纷。在消费者无法辨明“卖家”的情况下,法官多方努力查明卖方“真身”,有力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孙翔通过抖音看到景然公司发布的二手车信息,于是私信该公司的客服,购买了一辆2017年的小轿车,并支付认购金500元。随后,孙翔在天润车行与小李签订了《旧机动车买卖协议》,协议备注“卖方承诺发动机、变速箱无拆卸、无维修,车辆无大事故、无涉水泡水、无火烧......已经过4S店检测,如车况不符,全款退车且依法赔偿。”随后,孙翔向田雨及其指定的田一泽账户全额支付了购车款。当日,田雨向孙翔交付了车辆,并办理了过户。

  因自己购买的系二手车,孙翔多次催促景然公司联系鉴定机构通过“线上鉴定估值”对车辆进行检测,并做出“非事故车”的《汽车检测评估报告》。但在使用中,孙翔发现车辆有许多问题。于是,他另行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的结果是“该车辆为水泡车”。因案件涉及多家公司及多名人员,其中关系复杂,孙翔多方协商,但均无人愿为之负责。于是,孙翔景然公司、小李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主审法官史琳发现收取孙翔购车款、交付车辆钥匙,履行买卖合同交付义务的并非景然公司。为查明案件事实,经原告申请,史法官通过银行、微信、保险公司等多种渠道,查询到收款人身份信息以及保险公司因涉案车辆系水泡车原因曾向原车主理赔的信息,最终查清二手车买卖合同相对方田一泽、刘某的真实身份,并依据原告的追加被告申请,通知相对方出庭应诉,并依法判决撤销《旧机动车交易协议》;由田一泽、刘某及小李全额退还收取的金额;由田一泽及刘某赔偿孙翔造成的经济损失。

  在原告不掌握合同相对方具体信息的情况下,莲湖区人民法院依据原告申请,开展法庭调查取证,切实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有力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了法院力量。(文中公司名称、人名均系化名)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刘晓云

编辑: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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