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网信办关于开展“清朗·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专项行动部署要求,莲湖区委网信办从即日起,开通“清朗·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专项行动举报渠道,欢迎广大网民积极参与,据实举报相关线索,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
主要受理对象
注册地在莲湖区的“自媒体”账号,以及注册地非莲湖但关联莲湖区地域的“自媒体”账号。
主要受理范围
1.发布传播谣言信息、有害信息和虚假消息的:包括造谣传谣、炮制有害信息、恶意炒作虚假信息的“自媒体”账号;
2.假冒仿冒官方机构、新闻媒体和特定人员的:包括利用账号名称信息假冒仿冒、利用信息内容假冒仿冒、无专业资质假冒仿冒的“自媒体”账号;
3.有违规营利行为的:包括蹭炒热点吸粉引流、造热点博流量、利用弱势群体进行流量变现的“自媒体”账号。
举报受理渠道
1.举报邮箱:lhqwxb2013@163.com
2.举报电话:029-87311843
举报须知
在举报违法违规信息时,举报主体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与网络举报事项相对应的网址链接或足以准确定位举报信息的说明;
2.样本截图等举报基本材料,以及相关证明证据材料等举报要件;
3.举报主体应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对于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伪造举报证据的,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为了更好地核查举报信息,提倡实名举报,如匿名举报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网信部门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编辑:莲湖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