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双节”期间,严查借机涨价、加价!

来源:西安发布 时间:2023-09-26 15:47 字号:

  2023年中秋、国庆“双节”临近,为规范假期期间我市旅游市场价格秩序,9月21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做好中秋国庆“双节”期间旅游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落实旅游景区、客运市场服务、酒店餐饮行业价格监管工作,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旅游业健康发展。

  旅游景区

  不得在门票之外增加收费项目

  通知要求,旅游景区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关于现役军人家属游览参观景区门票实行优待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在假期期间及之前1个月内不得提高门票价格,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向社会公示。

  旅游景区在假期期间,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在门票之外增加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景区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优惠范围、优惠幅度和景区游览车、索道、观光车、景区管理的停车场、表演及其他服务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

  旅游景区联票及景区内提供的交通运输、邮资门票、保险、讲解等配套服务项目,应由游客自愿选择,不得捆绑销售、强行销售。对旅行社等团购门票实行的优惠办法和优惠折扣率要对外公布。

  实行预约参观的旅游景区,需按照每日最大限流要求,合理安排预约时间和参观人数,景区内需单独购票参观的临演、临展的游客人数,应在景区预约限额总数范围内,景区不得在预约最大限额未满时随意缩减或取消预约进入名额,或将预约限额与需单独购票参观的临演、临展、讲解等挂钩,变相捆绑销售。

各网约车平台

不得借机随意调整计价规则

  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在客运站、客车等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标明票价种类、服务项目、价格水平、售票办法、优惠对象、优惠幅度,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和举报电话等。

  客运服务站及客运班车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上限票价或者政府定价基础上加价经营,保持假期期间道路客运票价价格水平稳定。巡游出租车应严格按计价器计程收费并主动出具车费票据。

  各网约车平台应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假期期间不得借机随意调整计价规则,增加乘客出行支出,网约车运营者,不口头议价、不绕路绕行,自觉维护西安旅游市场环境。

  酒店、餐饮等行业

  不得在标价之外

  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全市各宾馆、酒店、餐饮、旅游食品和纪念品销售单位、景区游乐设施、停车场及景区周边的市场经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明确标示商品或服务规格、标准、价格等相关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规范线上线下标价行为,不得出现低标高结、虚假折扣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捆绑销售、强制消费。

  各级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双节”期间市场动态,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力度,畅通“12315”“12345”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做到有案速查,有案必复。对于“双节”期间重大价格违法违规案件,要依法从快从严查处,公开曝光并记入企业信用“黑名单”。

编辑:莲湖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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