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档案馆
关于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一、征集时间
2024年6月6日——2024年12月31日
二、征集内容
(一)反映莲湖区各个历史时期的重大历史事件、重大活动、重大自然灾害、重要人物(包括革命英烈、英雄模范人物)的资料。
(二)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奖章获得者等相关资料。
(三)莲湖历史名人、省市级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文件、照片、图书、报刊、录音录像、日记、信件、回忆录、证书、奖章等资料。
(四)反映莲湖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突出成就或反映本区名优特产的产品、工艺美术、名胜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具有首创发明和地方特色的档案资料。
(五)其他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文件决议、指示批示、会议记录、图书报刊、书信日记、题字题词、票证、电文、回忆录、口述史等形式的纸质、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以及各个历史时期的党章党徽、旗帜标语、证件证书、地图牌匾、军服徽章等形式的实物。
三、征集方式
(一)本次征集活动属无偿捐献,本馆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捐献机构或个人颁发收藏证书。
(二)凡属于征集范围内的资料,经鉴定后确定是否征集进馆。征集进馆的资料均归国家所有,永久保存。
(三)凡捐赠的资料全部用于资料编纂、展览和馆藏,不向社会出售或租借等。捐献者对所捐献的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四)对个人保存的珍贵档案,本人暂不愿捐赠、移交的,区档案馆可以采取收藏复制件等形式进行征集,并保证档案所有人资料的完整安全。
四、征集要求
(一)捐献的资料应来源合法、真实可靠、权属明确。
(二)照片应为未经电脑或手机软件修改处理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及职务(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
(三)录音录像应播放流畅,音质和画面清晰,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四)实物应附简要的文字介绍。
五、联系方式
社会各界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面谈等方式,与西安市莲湖区档案馆保管利用科联系。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红埠街59号西安市莲湖区档案馆
邮政编码:710003
联系电话:029-87310601
电子邮箱:lhdagbgk@163.com
特此公告。
莲湖区档案馆
2024年6月4日
编辑:莲湖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