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乱仿!商户销售“山寨”文创被判赔

来源:悦享莲湖 时间:2026-04-27 11:12 字号:

  “肉夹馍”是西安的美食名片,而“绒馍馍”则让这张名片“萌”了起来。然而,这款备受游客喜爱的本土文创产品,却在旅游景点屡次遭“山寨”。近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绒馍馍”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两位商户因销售山寨“绒馍馍”玩偶,向权利人赔偿损失。

  某公司创作了“绒馍馍ROMOMO——肉夹馍”美术作品,并于2024年完成著作权登记。该作品以西安地方特色食品“肉夹馍”为原型,设计出憨态可掬的毛绒玩具形象,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推广,迅速成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本土文创产品。2025年3月,西安市版权局、市场监管局、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保护“绒馍馍”知识产权,并列明官方授权店铺名单。然而,位于某旅游商业区的两家百货店,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销售与“绒馍馍”美术作品高度相似的毛绒玩具,售价远低于正品。某相科技公司经取证后,将两商户分别诉至莲湖区人民法院,要求停止侵权、销毁侵权商品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依法享有“绒馍馍”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该作品融合西安饮食文化与现代文创设计,具有独创性和地域识别性,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两案被告销售的毛绒玩具,无论从整体外观、细节特征还是设计风格上,均与原告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两案被告虽均辩称商品来自其他采购渠道,且曾取得其他地区的版权登记,但该登记已被撤销,且商品实际形态与登记证书不符,不能证明其有合法来源。作为销售商,两案被告均未对商品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

  鉴于案件事实清楚、侵权行为明确,法院采用要素式审理方式,聚焦争议焦点,组织双方调解。调解过程中,两案被告表示:肉夹馍是西安特色食品,自己不知道玩偶也有版权,没有侵权故意,接到起诉后其已下架商品,保证不再销售。原告也坦言,维权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取赔偿,而是制止侵权行为,保护其原创IP。

  经释法明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两案被告立即停止侵权、销毁库存侵权商品,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目前该两案均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很多商家像该两案被告一样,以为用地方美食、传统元素做成的文创产品,大家都可以随便模仿,不知道毛绒玩具也有版权,这是误解。在知识产权领域,法律保护的不是“肉夹馍”这一经典美食,而是创作者对其的独特艺术表达,只要这些表达具有独创性,就构成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复制、发行。销售商在进货时,应当对商品是否可能侵犯他人著作权进行合理审查,尤其对于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本土文创产品,更应提高注意义务。文创产品的创作者在作品完成后,要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保留创作底稿、首次发表证明等证据,一旦发现侵权,通过公证、可信时间戳等方式固定证据,及时维权。

编辑:莲湖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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