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法院首例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刑事案件宣判

来源:西安发布 时间:2023-10-08 16:58 字号:

  9月25日,莲湖区法院在莲湖区数字出海产业园依法公开审理了常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该案是莲湖区法院自实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制度以来,审理的首例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常某某为非法获利,从网上非法渠道购得假冒注册商标的机油产品,在西安市莲湖区玉林汽配城倒卖。2020年至2022年期间,常某某将假冒“美孚”、“嘉实多”、“壳牌”的机油产品销售到西安市鄠邑区大王镇、丰产路、斗门镇多家汽车修理厂赚取差价,销售金额累计111990元。2022年9月29日,被告人常某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当日,公安机关在其租用的民房仓库中,查获“美孚”、“嘉实多”、“壳牌”机油632瓶(桶)。经“美孚”、“嘉实多”、“壳牌”三家公司鉴定,被查机油均为侵权类产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常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常某某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归案后,被告常某某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结合其预缴纳罚金的悔罪表现,经调查评估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常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二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向现场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经营商户等介绍了法院在加强知识产权刑事和民事保护、创新知识产权审判方式、知识产权保护府院联动等方面的做法,得到了在场的人员的一致肯定。

  近年来,莲湖区法院积极落实上级法院相关要求,建立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机制,实现了办案标准和裁判尺度的高度统一,综合运用民事、刑事、行政的保护手段,有力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按照市委政法委服务高质量发展“两行动、两措施”工作要求,莲湖区法院将在保障科技创新上下功夫,持续探索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方式改革,构建知识产权立体保护格局,着力为莲湖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地司法保障。

编辑:莲湖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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