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运用“莲心复议123”工作模式 方便群众解企忧

来源:西部法制报 时间:2024-08-19 09:06 字号:

  2024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正式实施。

  “其中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为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7月22日,西安市莲湖区司法局局长邸文彦表示,近年来,莲湖区聚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围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这一目标,探索推行“莲心复议123”工作模式(即1个平台、2支队伍、涉企复议“3”快办案工作法),坚持用心用情调解、依法公正办案,积极发挥行政复议职能作用,多措并举让行政复议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净化器”。

  在该模式的运行下,日前,西安市莲湖区司法局妥善解决一起行政纠纷。

  2024年3月初,陕西某实业公司对西安市莲湖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未履行失业保险业务申报变更法定职责不服,向莲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接到案件后,莲湖区司法局充分运用行政复议工作平台,以独立设置的行政复议与应诉科为核心,各部门相互配合,统筹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快速组织案件调解。

  实业公司负责人表示:“我们公司一直按时给员工缴纳失业保险,现在员工离职了,社保中心没有批准失业保险申报,员工领不到失业保险金让公司赔偿,我们迫切希望能够解决这个纠纷。”

  经莲湖区司法局了解,申请人王某与实业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在系统申报王某失业保险时选填了离职原因为“个人原因”,导致其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王某要求公司补偿其损失。该公司遂向西安市莲湖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邮寄相关申请,要求西安市莲湖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修改离职员工王某的失业原因。西安市莲湖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告知申请人按照相关规定无法进行变更。申请人不服,申请本案行政复议。

  随后,莲湖区司法局对案件进行了充分调查,查明上述案件经过确为事实。一面是按时缴纳失业保险的民营企业,一面是依法保障基金安全的社保管理中心,一面是领不到失业保险金要求企业赔偿的员工,案件陷入僵持局面。

  莲湖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科长潘青说:“面对较为复杂的案件,我们以努力提高案件审理透明度和公正性为目标,重构办案人员和专家库两支队伍,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为此,莲湖区司法局广泛调配具有法学硕士学位、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优秀人才加入行政复议工作人员队伍,同时聘请专业人士、专家学者、资深律师打造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智囊团队,为重大疑难案件提供专业咨询,充分发挥智库外脑作用,提高对专业问题把握的准确度。

  针对实业公司与社保管理中心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就案件进行充分分析研讨,力求全方位维护案件三方的利益,制定出合情合理的处理方案,并在调解期间加快调查案件事实,组织证据进行释明指导,协调双方进行商谈。

  经过莲湖区司法局的积极工作,该案仅用时14天就达成调解合意,在指导企业补齐行政复议佐证资料后,社保中心受理了变更申请,案件达成和解,离职员工也如愿拿到了失业保险金。

  “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优势,莲湖区行政复议机关将始终以‘如我复议,忧企之忧’的工作理念,探索建立涉企行政复议‘3’快办案工作法,即案件快立、快调、快结,注重流程优化,开辟涉企行政复议‘绿色通道’,不断为企业减负松绑。”邸文彦说道。

编辑:莲湖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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